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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
现在已经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妇女产假一般最少不能少于98天,但是落实到每个省市,都会有所延长的,有些省市是158天,有些省市甚至会延长至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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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不再对晚育实行奖励。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并给予配偶照顾其妻陪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1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新规定,还是按照以前的规定办理 2没有晚育假,但是晚育产假时间交一般的长3个月 3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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