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试用期在事实上已经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没签订合同,能够拿到工资吗如果可以,这工资报酬又改怎么计算呢显然,基于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有权要求得到一定的工资的——一、试用期间有权获得工资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是单位与劳动者相互熟悉的过程,或提出种种借口拒绝字符工资。这些做法显然违背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可见,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试用期间的报酬权如果受到侵犯,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二、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由于试用人员的工作熟练程度、技能水平与正式录用人员有差距,因而试用期间的工资与正式上岗后的工资相比,一般都比较低,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滥用试用期。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你公司的同种岗位的工资是1000元,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则试用期工资要大于等于1000*80%=800元且大于等于850元,取其中高点就是850元。三、试用期间辞职用人单位不得拒付工资辞职与工资给付是两个不同的劳动法律问题,应区别对待。辞职是劳动者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而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得到工资报酬,如果公司不同意,劳动者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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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签合同,只要和企业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管是不是试用期,不管企业的性质。在很多用人单位,出现职工在试用期就离职的情形很常见,但是对于职工来说,试用期期间内没有及时和单位的,在试用期内又离职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应得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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