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作时间,也叫标准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工作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日工作时间也叫工作日,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的劳动工作时数。标准工作日,也叫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都执行的日工作时间。《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这是日工作时间的最高限,就是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就是8小时。周工作时间,也叫工作周,是指劳动者在每周(7天)内的劳动工作时间,《劳动法》把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不超过44小时,即每周工作不超过五天半。后来,国务院颁布《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将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40小时,即每周工作五天,这就是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周工作时间。显然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五天),一周内休息两天。标准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是我国现行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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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做到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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