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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间被无故辞退怎么办

2022-03-14 19: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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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生育期间被无故辞退: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除非员工本人有重大过失,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女工从怀孕开始就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直至哺乳期满,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向女员工支付法律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对女员工采取错误的处理,侵犯了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女员工可以分别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女员工造成了伤害,还需要赔偿并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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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被辞退者可以要求不签合同的每个月双倍工资的补偿和无故辞退的经济补偿,还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可以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每个月要求双倍工资作为补偿。厂里无故辞退员工是违法的,被辞退者有权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其在厂里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百分之百报销。 从加强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的发展方面看,应尽量减轻企业负担,提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生育女职工发放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因此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一步到位,生育女职工有关证明直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但目前大多数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水平有限,人员力量不足,尚不具备直接向生育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的条件,因此作为过渡办法,可以由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再分别按标准发给生育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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