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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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给不给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提供约定劳动条件等过错情形的,可以获得赔偿。
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赔偿。赔偿标准是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到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支付一个月工资。根据规定,单位和劳动者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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