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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加强制度建设并将权力的行使规范化

2020-08-27 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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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8-28 回复

专业分析:

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的行使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关口前移、落实防范、规范行为,达到最终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的目的。首先,抓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应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有系统的,不能“单打一”。要注重制度的协调、统一,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健全和完善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制度与任前公示、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年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政务、厂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其次,应狠抓制度的执行。制度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得到严格遵循,成为公务活动和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才能体现约束力,产生实际效果。抓制度的执行,既要抓大又不能放“小”,特别应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违反者,该处分则处分,应法办则法办,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制度的震慑、约束作用。再次,应着力抓好监督制约。应着重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应跟踪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就应开展到哪里,不能留下空白和盲区。第四,应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备和切实执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针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实物采购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制度能覆盖各个方面,从制度措施上堵塞各种漏洞,以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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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宣传教育,端正权力意识。要把正确的权力观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成长、成熟的全过程和考察、提拔、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准确把握干部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节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权力观形成和发生变化的规律,有的放矢地抓教育,使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真正入心入脑;拓宽教育渠道,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组织机关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渗透的开放式教育格局,增强干部对权力的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把党纪国法以及道德规范对权力观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根据各级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干部所处地位和环境,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的选择上也要各有侧重,增强权力观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搞好权力分解,建立权力制约机制。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权力的分解和制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防止权力脱离人民利益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发展的高度结晶。如果多项权力由一个人支配行使,就很难形成权力间的制约关系。如果一个权力依附于另一个权力,权力之间形成隶属关系,则意味着权力形同虚设,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因此,对行政权力如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要进行适度分解,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对一些掌管人、财、物等容易产生权力滥用的重要岗位,强化业务分工和制约,规范运行程序,增强部门之间、科室之间、人员之间的钳制和交叉制约,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构成内在的相互制衡的运行体系。 3、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必然会滋生腐败。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广度、深度,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提高监督的实效。必须由单纯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在内的全过程监控。同时,为了确保权力在预定的轨道上运行,必须扩大监督制约的对象、内容,即由对单一内容和一般性问题的监督,转变为对所有内容和实质性问题的监督。既要注重对“事”的监督,又注重对“人”的监督;既注重具体权力行为的监督,又注重对抽象权力行为的监督;既注重对权力行为程序性的监督,又注重对权力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另外,在监督的“深度”上还要下工夫。实践证明,作为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只停留在表层上,要求我们从对一般性问题的监督转变为对实质性问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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