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未经竣工测绘就将地下管线工程覆土的,由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或者监管手续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对尚未完成竣工测绘的地下管线工程签字同意覆土的,由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或者监管手续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依法应当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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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些建筑企业,利用自已具备相应资质的便利条件,进行投标、竞标,中标后与发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完成后,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或者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分包他人,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 (二)工程的非法转包或肢解后分包,导致一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下,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使建设工程成为名副其实的“豆腐渣”工程,甚至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三)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肢解后分包,破坏了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是以与安全,容易导致工期延长,增加建设成本,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监管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者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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