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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道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进行管线监护造成管线破坏的,由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或者监管手...
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违反国家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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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责任区内盗伐滥伐林木、破坏绿地、破坏草场事件制止不力的;(二)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组织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组织施工、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覆土前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实施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分段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绘工作应当相应分段完成。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测绘机构应当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为未实施竣工测绘的地下管线工程签字同意覆土。非开挖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探测,严格实施地下管线施工前的预探测和施工完成后的复测,确保管线坐标等信息的准确。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提交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以及废弃的地下管线资料等综合信息数据(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办理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备案。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而擅自组织施工的,或者不落实保护方案,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外,由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或者监管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由负责建设施工许可或者监管的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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