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势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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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这两种。协议终止是指当事人认为终止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可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一方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包括直接通知和提供诉讼或仲裁。根据规定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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