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理论界、实务界曾围绕民事责任竞合制度的内容、我国应否采用该制度或我国当时的法律是否规定有该制度的相关内容等进行过讨论,且该讨论也扩及到了海商领域,如关于倒签、预借提单责任属性的探讨等。笔者也曾参与了这一探讨,同时主张倒签提单的责任属性实为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如果说当时该种主张尚缺乏明确法律规定的支持的话,那么现在的《合同法》第122条却是明文设计了该种责任竞合制度,且其同样可适用于海商合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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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但又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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