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我也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公司为了业务需要,招聘对日软件开发人员,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对于刚毕业的学生,不具备从事对日软件开发的,公司会根据个人意愿、能力、可塑性等因素,在双方完全明白的情况下与之签署实训协议,实训期间必定会产生费用,但由公司承担,你也没有交过一分实训费用。而且你在实训的两个月里,学到了很多日语及技术能力。在实训两个月后出差到上海做项目,也是你自己希望的结果,说明你具备了做对日软件开发的工作,并且也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你却在具备能力后提出离职,与你一同出差的还有两位同事,他们现在在公司非常好,也很具有发展潜力,公司也一直本着对员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帮助公司成长的员工。对于每天工作到12点,周末不让休息的情况不是公司所为,是你出差到的公司里,该项目团队的所有人都是如此,而且我们也很理解这种情况,项目紧张,团队所有人都加班,你好意思独自休息吗?况且加班时间长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你刚参加工作,能力有限造成的,还在这里恶人先告状。在你以不能加班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后,公司从你的角度考虑,同意尽量安排你到轻松的项目中,但你仍然拒绝,而且也不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继续留在上海。你的工资也不低啊,第一个月都3000多,公司那点对不起你了,是你对不起公司,对不起你的实训老师,你还在这里有脸说。实训中的费用是由公司承担的,你交过一分钱吗?但为什么提出这个费用,也是针对你这样的人的,在公司免费实训完,具备对日软件开发能力后,在双方完全没有矛盾的情况下,拍屁股走人,很幸运,你不是第一个,你以为公司是搞慈善的?实训协议里写的清楚,而且双方完全清楚,实训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但针对你这种不负责任的人,公司保留了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已经对你不错了,你还想反咬一口,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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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确认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但是实习生毕竟为实习单位服务,提供了劳动,因此,实习单位应该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实习大学生不是适格的劳动法的主体,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习大学生跟实习单位之间属于民法的雇佣关系,相关权利义务按雇佣关系调整。关于实习大学生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若本人表现能胜任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被开除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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