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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报什么部门批准?

2020-08-24 1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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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8-24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12/14) 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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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经过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审批后,企业对于某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求的,不存在加班的概念。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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