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之日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也可以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
针对北京产假国家规定2019,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