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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是否有进行国际交流机制

2020-09-16 2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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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9-16 回复

专业分析:

从政府的角度,国际交流是它的职责。我国已经和六个国家建立了常设的双边知识产权交流机制,要定期举行会议。这六个国家和地区是美国、日本、欧盟、俄罗斯、瑞士、巴西。中国政府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有定期的知识产权交流机制,每年都要进行交流。国际合作的第二个例子是非常成功的国际合作典范,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我想在座各位很多人都知道这个项目,这个项目已经持续了十年,分两期。双方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在北京专门设立了办公室,跟国家机关、法官、高校学生、实务人员提供很多的机会。 这些机会包括召开研讨会、提供培训、调研、考察、学术交流和刊物出版等等,还提供一些数据库。受益的单位和个人非常多。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和外国在经贸领域的知识产权合作最成功的例子,是一个典范。根据两次协议已经到期,下个星期会在布鲁塞尔举办结项仪式,在推动和欧盟或者其他国家继续从事这样的项目。 知识产权问题只有通过通过的扎实合作,甚至是一些基础设施的合作,才能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知识产权的合作不仅是这两个方面,还包括我们和很多国家在搞一些专题研讨,比如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关于商标权和版权的保护。经常与美国、日本、欧盟召开研讨会,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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