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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指国际上为了解决按照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取得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内不能发生法律上...
国际专利也是某一个国家或某条约的缔约国授权的,所以,其授权专利的有效期一般由该国的专利法规定的。各国都有所不同,发明大部分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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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所确认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所谓国民待遇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各缔约国依本国法已经或今后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待遇 (2)各该条约所规定的特别权利,即各该条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关于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有同等待遇,国际公约对此有不同的表述,或称为“不低于”、“不歧视”,或称为“不应较为不利”,但总的说来,并不意味着只能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等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换言之,缔约国可以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高于本国国民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都能接受的一项原则。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知识产权商业化是指知识产权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知识产权商业化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与知识产权涵盖的范畴相对应,某一个人或组织将其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为扩大其经济效益所采取的行为,均可视为是其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如:专利的利用、技术的转移、产权的交易、版权的授权等等,它与个人和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的创建、保护、管理、运用以及交易都息息相关。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为人们所熟知的技术研发、技术入股、技术授权、商标买卖、版权授权等都是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行为。
针对中国国际知识产权这个问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7日在重庆召开的“2010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上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将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为国家战略。政府将加大力度保护在华外商的知识产权。 田力普介绍说,中国积极致力于为外商投资企业营造更加开放、优化的投资环境,已连续五年发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年度计划,每年出台100多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正在研究如何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推进相关措施具体落实,并取得实效。”田力普说。 据介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商务部等部委对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不断增强。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多个文件促进涉外专利执法制度、能力与机制建设,实施了专利执法保护试点和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建设。 在司法保护方面,中国公安机关按照“精确打击、全程打击”的执法策略,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通过警企协作等各种方式推进执法合作,形成外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合力。 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则进一步明确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系列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强化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尺度,同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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