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描述该员工不属于工伤,无须相关赔偿。但根据劳动法,在规定的医疗期或非因公负伤,且在员工未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的,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如下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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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可以拒绝上班。《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发生意外伤害的,所属单位应当自发生意外伤害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员工因工受伤,并且在上请相对稳定之后,存在残疾影响工作能力的,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公司歇业员工如果无过失的,公司辞退员工或经协商一致员工离职,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公司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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