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惩戒权到底是一种独立的家长权还是从属于监护权?根据前文对家长惩戒权历史渊源和发展的论述,笔者认为家长惩戒权是从属于监护权的,理由如下: 1、从现代意义的家长权范围中,我们不难发现惩戒权只是家长权表现形式的其中一种,家长权还包括对共同财产的管理权等权利,所以认为惩戒权是一种独立的家长权依据不足。 2、现代意义的家长权更多地表现为是一种权利,而非权力。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在私法理论里,有权利必然就有义务,而监护权是现代法律对家长的一种义务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家长权是监护权这一义务所对应的权利,而作为家长权一部分的惩戒权自然是从属于监护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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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及地方财政各级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部分,被称为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它的实质是要解决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级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预算资金支配权和管理权。即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预算资金分配上的集中和分散,在预算管理上的集权和分权的关系。
当事人设立权利质权应订立书面合同,具体而言: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办理背书手续。 (2)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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