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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2023-04-03 16: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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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3 回复

专业分析:

一、用人单位搬迁到国外,劳动者可以拒绝随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因为是用人单位主动变更双方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故是用人单位违约。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20个月工资;二、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到其他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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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律师

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

公司搬迁,这属于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补偿员工,要看具体情况,不是所有情况下公司搬迁都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员工不同意搬迁地址,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而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常的流程应该是公司搬迁须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一般对于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胡文学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的,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能得到赔偿。具体情况如下: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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