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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的是否有期限限制

2023-10-28 0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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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28 回复

专业分析:

没有,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一个月的观察考虑期)。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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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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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共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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