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1、如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资格,却未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属于欺诈行为,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 2、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却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在此后亦无法胜任工作,劳动者可认定为欺诈行为,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 3、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虽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但在履行合同期间能够胜任工作,且并未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损,则劳动合同不宜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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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一种情况: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者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的,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根据职工自身选择,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申请,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有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行为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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