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已经过了一年的时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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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赔偿成立的条件: 1、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无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3、劳动者提出双倍工资要求未超过规定的时效。双倍工资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可以就此提出劳动仲裁,但劳动者一般应当在知道或应当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双倍工资赔偿不成立条件如下: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生;申请双倍工资劳动仲裁,超过时效期。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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