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的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的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是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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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的,员工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到期后可自行离开,如用人单位拒不付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不需要领导批准的,只要书面通知到位即可,时间到就可以离开,公司要结算工作、不能以此为由扣工资。
1、伤残等级七级,是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出辞职时劳动合同法规赋予的权利,所以员工提出辞职是有理有据的; 2、还未进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和一次性伤残待遇的,其社保是不能停缴的,如果停缴就不能再享受相应待遇,故应该向员工讲明白,待待遇审批下来再辞职; 3、如果员工不同意第二条建议,那就明确告知员工因为辞职导致的相关待遇不能享受的由员工本人承担损失,并签订书面协议;或喊员工直接回家休息,等待遇审批下来了,再来办理手续。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必须由单位在劳动关系终止时支付的,医疗补助金是社保支付,员工离职后按当地政策申报,这两笔是员工应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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