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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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二楼平台产权归属于业主。如果房屋所有权需要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开具商铺产权证明的流程是:开发商在房管局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填写申请表后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领取相关证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缴纳公共维修金与各类税金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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