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仲裁委员会成立条件

2022-11-09 11:17:06
推荐答案

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依据,委员会要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员要符合“曾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律师执业满三年”,具体程序为成立筹备组,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填写登记表,推荐仲裁员,办理经费,住所等相关手续,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并颁发登记许可证书。

展开更多

针对仲裁委员会成立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办理程序: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仲裁委员会就当事人提出的案件的受案范围就是指能适用仲裁法的范围,积极适用范围有: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消极适用范围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