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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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需要五名以上的业主向自己小区归属的政府或是办事处进行申请,提交书面化的申请书。委员会成员需要是已缴纳物业费住宅面积达到一半以上或是未达到一半以上但已使用超过一年的业主成员。其次相关部门审批之后业主委员会成立筹备小组并进行工作,向物业提交全部业主信息并制定出一系列详细规定。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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