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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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采用劳动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以下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 1、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 2、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劳务费用; 3、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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