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不属于劳动合同,两者不具同一性,单位没有权利让员工承担违约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在一个月之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的次日起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双倍工资,并且办理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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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毕业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就业协议是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有关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接收毕业生的重要证件,是毕业生就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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