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宣布破产员工要求辞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企业宣布破产员工补偿标准是: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对破产企业员工的效力 1、对破产企业有关人员的效力:自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相关义务。 2、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依据规定,优先获得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对破产企业身份上的效力 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管理人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管理人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合同,并非以管理人的名义,并且与清算无关,应当认定无效。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之后,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此时企业的法人资格才正式消灭。 三、对破产企业财产上的效力 1、剥夺破产人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等) 2、对破产人破产前行为的约束力。(撤销权) 四、对债权人的效力 1、所有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2、赋予或然债权执行力。 五、破产对于契约关系的效力 1、如果合同对方履行完毕而破产人未履行的,对方享有的债权将作为参加分配。 2、如果破产人已经履行完毕而合同对方未履行的,则破产人享有的债权将作为,管理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六、破产对于保证的效力(连带债权债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