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2、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主债权合同; (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3、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4、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主债权合同;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5、申请注销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登记的预告证明; (四)当事人关于注销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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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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