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针对劳动合同期满应如何赔偿培养的损失?,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损失如下:赔偿劳动者的工资,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赔偿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赔偿工伤和医疗待遇损失,并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健康损害的要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并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