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一、劳动者解除:试用期内,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该情形下,劳动者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二、用人单位解除: 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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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因为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情形外,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是无故辞退的,那么则可以要求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那么就是1个月的工资。
如果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在试用期,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同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新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劳动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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