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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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作为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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