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广播电视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高速公路的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改造道口;(六)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七)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或者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设置宣传牌、广告牌、地名牌等非公路标志。
针对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参照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下列情况应当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二、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 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四、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六、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