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广播电视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高速公路的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改造道口;(六)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七)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或者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设置宣传牌、广告牌、地名牌等非公路标志。
针对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应该提出申请,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有关设计批准文件: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有关部门(如环保、水利、林业等)意见。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