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按照工期施工,不得无故拖延。高速公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养护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高速公路标志、标线的限制。过往车辆应当按照设置的导向标志减速行驶,注意避让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和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路段加强监督检查,维护高速公路正常的养护施工和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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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发池施工应符合的规定如下:用取土坑作蒸发池时与路基坡脚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10m。面积较大的蒸发池至路堤坡脚的距离不得小于20m,坑内水面应低于路基边缘至少0.6m;坑底部应做成两侧边缘向中部倾斜0.5%的横坡。蒸发池的容量不宜超过200~300m2,蓄水深度不应大于1.5~2.0m。池周围可用土埂围护,防止其他水流入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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