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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如何区分

2023-01-12 14: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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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12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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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雪元律师

江西江佑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的草案,劳动者如果完全同意,即视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2)如果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增加新的内容,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双方继续经过新的要约再要约,反复协商,直至最终达成一致的协议; (3)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劳动合同的签订年限一般可以是一年、两年、五年等固定的期限;或者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所需的时间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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