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针对我在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岗位是司机自2011年进入公司到现在公司一直没与我签劳务合同到2014才给我卖社保到现在我才知道社保是按1080元月工资卖的到现在交社保金才5000多元可我的工资最底时保底也有35,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所说情形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由该家公司购买了社会保险,这样其就不可以由另一家公司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如果没有与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没有参保,就可以由新的公司参保。
选择一个单位办理社保即可。缴费个人只能在一个缴费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缴费单位参保。如果用户在同一城市已经买了社保,那么再买第二个的时候,系统会显示“已经参保”,不能再交。除此之外,由于没有全国联网,可能会存在交费记录、信息分割的现象,用户可以在不同城市参保,但是即使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报销,因此,即使交了也是白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