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 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四种解决渠道: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一审),对一审不服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二审)。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除了协商和调解之外,对劳动者而言,是一裁两审。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是部分劳动争议是一裁两审,部分争议则是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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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先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诉讼。劳动纠纷诉讼流程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劳动纠纷并不能先向法院起诉,而是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等劳动仲裁完毕,对仲裁该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纠纷属于特殊的纠纷,其起诉适用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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