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虽然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会面临败诉的结果。即程序上的权利还是有的,但是实体上的权利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了,劳动者不能反悔。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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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基础劳动合同,需要对方同意;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不需要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员工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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