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公司与社保局如何解答如下: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二)工伤康复费用;(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十)丧葬补助金;(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十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十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十五)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十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述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三)项至第(十六)项,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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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情形,其当事人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根据工伤认定的伤残等级来决定其赔偿的金额。举个例子,对于劳动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情形,是可以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的本人工资;和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等相关赔偿费用。其具体赔偿以实际等级为准。
工伤事故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事故处理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工伤事故处理的时间限制。 2、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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