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公证也有效,但公证的效力最大;如果是继承房产,则最好进行公证;法律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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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有权设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遗嘱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3、法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4、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6、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1、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2、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3、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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