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二,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还指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即使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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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第一,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法定继承人,并限期到场,期限届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即可视为其自动放弃权利,或认为其对遗嘱无异议,使该遗嘱被确认。 第二,以公告的方式公示。对于无法通知到的利害关系人,或可能存在但目前尚未知悉有关情况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情人,或拒收书面通知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以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三,向立遗嘱人生前所属的基层组织、亲朋邻里调查核实相关事实。
1、自然人有权设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遗嘱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3、法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4、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6、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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