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商务、药品监督、公安等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做好食品安全指导工作。教育、建设、旅游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或者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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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的监管主要分为标志管理和质量管理两部分内容。标志管理包括了《绿色食品编号制度》、《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及《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市场监察实施办法(试行)》等内容,质量管理包括了《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査工作规范》和《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制度》。
1、行政法并没有一个相对完整、统一的法典。 2、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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