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商务、药品监督、公安等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做好食品安全指导工作。教育、建设、旅游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或者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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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容是主要包括总则;文书类型;制作要求;文书管理以及附则。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适用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
物品管理制度: (一)库存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明细登记、出入手续齐全; (二)库存物品未经办理手续之前,不得擅自做主出入仓库; (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出入仓库重地; (四)仓库重地严禁明火带入; (五)用电注意安全,不得在仓库内乱拉电线、生火取暖,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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