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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别的文件。分公司没有独立会计资格,一切服从总公司,附属公司不同,属于分散层,独立会计,只是利用总公司的资格参与投标。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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