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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2022-03-29 09: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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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回复

专业分析: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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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杰律师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设立分公司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别的文件。分公司没有独立会计资格,一切服从总公司,附属公司不同,属于分散层,独立会计,只是利用总公司的资格参与投标。

唐晓峰律师

云南唐律律师事务所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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