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对损害赔偿责任保证责任

2022-04-23 02:35:31
推荐答案

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3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标的物已交付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且负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履行了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以该方当事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该方当事人不享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举证证明该方当事人因迟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给外商投资企业造成损失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展开更多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对损害赔偿责任保证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外商投资公司的登记。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迁入新居前,应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新居使用证明。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从事业务联络性质的办事机构,不再到工商机关登记,目的主要为了更加方便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已经登记设立的办事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为分公司。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