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标的物已交付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且负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履行了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以该方当事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该方当事人不享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举证证明该方当事人因迟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给外商投资企业造成损失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后,企业对损害赔偿责任保证应如何承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企业申请营业执照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的证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法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当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