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法发[1997]第267号)、《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21]8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及清算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商法字[2021]第3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商办法函[2021]32号)等。办理条件
一、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初审;
二、通过其他按照特定行业管理规定应完成的前置性审批。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程序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领取回执——到受理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到受理窗口(或批复文件指定的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批准证书――申请人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有关补充(修改)材料的要求。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
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
股权转让协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