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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
办事项目名称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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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2)董事会决议;(3)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时,应当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增加注册资本涉及变更原合同的,还应当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委派人的委派证明和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转让股权时,还应当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以及受让人的法定开业证明和信用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应当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有以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五条,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履行报批义务,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2、第十一条,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备案证明 2、新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指定(委托)书 第三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如涉及上述第二类变更事项,可先办理这一步手续,再办理第二步手续) 1、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单位:北京市工商局 办公地点:海淀区苏州街36号 2、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含)以下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单位:**区工商分局 办理时限 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批复或备案:20个工作日 2、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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