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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股权变更一般有以下流程:一是签署《外商投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二是领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是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四是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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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变更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经依法审查后而进行的一种行为,其法律效力在于确认当事人在公司中的主体资格和使相关民事行为产生公示的效力。根据《》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看出:公司股权转让必须履行法定或约定程序,其涉及其他的知情权、表决权、优先受让权,存在出让人、受让人、其他股东等多方利害关系人。登记机关对公司股权变更的登记行为,将对以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主体身份产生社会公示的法律效力。同时,登记机关在对公司股权变更的登记中理应根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履行实质性审查义务。
变更手续如下: 1.与股权受让方协商,就转股主要事项达成一致。 2.召开董事会,取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 3.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4.修改企业合同、章程。 5.将与股权变更相关的文件报送企业原审批机关审批。 6.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三)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四)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注意验证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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